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家校协同育人良好氛围,教育部、全国妇联定于2019年6月至9月联合开展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知识,带动各地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推广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育儿水平,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营造儿童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二、宣传主题
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按照教育部、全国妇联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的有关部署,于2019年6月至9月持续宣传。
四、主要内容
各地要组织家庭教育专家、一线校长、优秀家长通过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科普讲座、基层巡讲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防止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让孩子健康成长。
1.组织一批专家文章。各地要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分别从培养孩子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树立良好家风,加强亲子沟通等方面撰写文章,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成长。
2.组织一批专家访谈。各地要分别从儿童思想品德培养、行为习惯养成、合理减负、防治欺凌暴力、防治沉迷网络、青春期教育等家长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对专家进行访谈,制作访谈片,回应家长关切。
3.组织一批家庭教育典型经验推广。各地要对家庭教育实验区、家长委员会、社区家长学校、家校协同等工作情况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进行遴选总结,宣传推广区域家庭教育好经验、好做法。
4.组织一系列家庭教育专家讲座。各地要组织一系列家庭教育专家讲座,系统讲解家庭教育有关内容,解答家长困惑。
5.组织一系列家庭教育问题答问。各地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家庭教育常见问题答问,具体指导家长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一批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各地要遴选一批不同区域、职业、学历、城乡、不同学段孩子的优秀家长,分享家庭教育亲身经验。
7.组织一批校(园)长话家校协同育人。各地要遴选一批校(园)长从家校协同育人角度,分享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家校沟通等经验。
8.组织一批由校长、家长、专家组成的家庭教育巡讲队伍。各地要组织巡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乡村活动站、校外活动场所、一线学校等,围绕家长关心关注的教育问题,以微讲座、微论坛、读书分享、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家长实地讲解科学教育方法和育人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将组织全国巡讲团,赴各地开展巡讲活动。
9.命名一批全国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各地要根据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从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等基层家庭教育阵地中,遴选一批家庭教育实践基地,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以及家校社协同共育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将适时遴选命名一批全国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教育、妇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将主题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活动管理。各地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活动开展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
3.加强媒体宣传。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共同对“九个一”内容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纸质媒体刊发专栏、专题文章,电视媒体播出专题节目、深度访谈、公益广告,网络媒体发布微博微信、文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宣传声势。
4.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注重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区域内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持续推动活动深入开展。2019年9月底前,请各地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教育部和全国妇联。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石嘉 010-66097972
电子邮箱:dyc@moe.edu.cn
全国妇联:王英 010-65103227
电子邮箱:jiatingchu@women.org.cn
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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