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爱丽斯高级中学

首页 > 学校管理 > 工会 > 教职工代表大会 > 人事制度

人事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工会 > 教职工代表大会 > 人事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320

 

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县(市、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

    第四条  举办者明确提出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继续投入本学校发展,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可认定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五条  举办者要求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可认定为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六条  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受的国家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七条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可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企业法人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取得相应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法人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举办者自愿提出非营利性办学性质申请,提供办学章程、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或验资报告及有关材料,由学校审批机关予以认定。举办者凭非营利性认定书和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参照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按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进行管理。

    第十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属性一经确认,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需进行资质审查和财务审计,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审批机关确认,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接受审批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审批机关依法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督导,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时,由学校审批机关批准,收回办学许可证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属捐资举办的,清偿后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其他的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清偿债权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给予举办者相应的奖励,其余资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第十三条  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时,资产处置按照公司法和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收回办学许可证后,持批准文件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6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531日。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

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临沂爱丽斯高级中学
电 话:17661196820
地 址:临沂市南外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南1.5公里

临沂爱丽斯高级中学 电 话:17661196820 17661620262 地 址:临沂市南外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南1.5公里
版权所有:临沂爱丽斯高级中学 技术支持:群思网络|网站地图|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