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仓库(物品)保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0
为了规范学校仓库保管和物品领用行为,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和后勤服务水平,明确校产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和物资领用(使用)人各自权责。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同时做到开源节流,勤俭持校,有效避免浪费和损失现象,力争校产保值增值。根据校董会《学校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和《学校总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现制定本制定。
1、仓库保管员对准备入库的物品,要按照校长批准的采购申请单或总务主管批准的入库申请单仔细核实数量、规格、质量等。并在采购申请单或入库申请单或购物发票等单据上签字。
2、对不符合入库条件或有问题的物品,保管员有权停止入库手续并及时向校产管理员或总务主管及分管校长汇报,要求入库申请人协调相关部门主管视严重程度给出入库意见方可入库。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分类管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一定储备和供应。
5. 对学期采购预算计划内的物资(特别是易耗品和教学用品),保管员要及时向总务主管汇报或通报有关部门请购储备。防止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领用(使用)人要凭逐级签发的《学校办公用品领用单》到仓库领取物资,保管员要按照《领用单》所指物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发放,并及时做好登记和盘点。
7. 经批准借出的用品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纳入管理。
8. 拟报废的物品由仓库保管员填写《报废单》并登记造册,及时销帐。报废单要经校产管理员、总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核准,大件物品和大宗物品要报请校董会核准。报废物品要做到物尽其用合理处置。
9. . 校产管理员和总务主管应定期检查物品入库出库执行情况。分管校长、总务主管、校产管理员每学期要对仓库物资和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10. 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对校产造成浪费和损失的,学校(总务部门)将进行追究和处罚。
临沂爱丽斯学校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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